川交人函〔2019〕78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19年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省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省交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的函》(川人社职称〔2019〕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级职称申报专业及人员范围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施工、监理、实验检测、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交通机械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规划、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与诊断、工程机械运用、交通运输与物流、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供电照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港口、航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及规范编制、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船舶设计与制造、船舶检验与维修、船舶运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以上工程技术所涉及的辅助性专业和交叉性学科,如环保、化工、建筑、园林绿化等专业,不属于交通工程技术职称受理评审范围,应报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
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申报以上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除符合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师申报要求
1.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任该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且聘任至助理工程师岗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该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且聘任至助理工程师岗位),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业绩成果及论文发表要求。申报人所发表论文必须符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且论文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为近4年内发表,其它专业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须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或《水运工程》(ISSN 1002-4972、CN 11-1871/U)、《公路》(ISSN 0451-0712、CN 11-1668/U)上(不含电子期刊和增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或在一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1万字以上内容的。
(3)在《西南公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或《四川省公路学会工程施工专业委员会论文集》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4)作为参与人员,获得交通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
1.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任该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且聘任至工程师岗位)或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任该专业工程师职务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且聘任至工程师岗位),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申报人员,按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评审。
2.业绩成果及论文发表要求。申报人所发表论文必须符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且论文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为近5年内发表,其它专业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须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或《水运工程》(ISSN 1002-4972、CN 11-1871/U)、《公路》(ISSN 0451-0712、CN 11-1668/U)上(不含电子期刊和增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或在一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内容。
(3)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待遇)贫困县和“四大片区”贫困县(市、区)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其论文可按工程师评审要求执行。
(4)作为主持人员,获得交通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并出具书面意见。申报人员填报时一并上传至评审系统备案。
(四)取得较高学历、学位人员的评审问题
按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职改〔1991〕8号)规定,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聘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为任职间隔年限。
(五)其他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省交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至9月20日。申报网站为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http://182.150.21.199/jttzc)。申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所填信息包括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经历及业绩、著作论文、英语和计算机备案等内容。完成个人网上信息的填报工作且检查无误后,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单位用户名登陆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填报内容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三)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要求,对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后续申报材料中应说明其公示结果)。
(四)推荐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出具“综合推荐意见”。主要是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五)形成申报材料
申报人通过评审系统打印形成申报材料,内容如下:材料目录清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思想工作总结、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公示结果、综合推荐意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聘任文件、英语和计算机备案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以上材料按系统生成打印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根据《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精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交通运输厅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交通运输厅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学位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学位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位审查并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位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交通运输厅对在申报评审中学历、学位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六)材料的逐级上报审核和受理
1.材料的逐级上报审核。采用网上审核与纸质材料审核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审核流程如下:
(1)市、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区、县交通运输局→→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人事(职改)部门→→交通运输厅。
(2)省级有关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级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
(3)厅属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交通运输厅。
2.申报材料的受理
交通运输厅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27日,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907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职称评审收费:中级职称200元,高级职称320元。
申报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①通过评审系统打印形成申报材料(一式一份);②发表论文、著作的正式出版刊物或专利证书(原件);③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原件);④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申报材料为原件的,交通运输厅在审核其申报资格后当场退回。⑤学历、学位证书书面审查意见(部分人员提供)。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证明均不作为申报依据。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要求
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或专业特长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填报的信息提交前请认真核对,确保文字信息正确无误和上传的扫描文件(或照片)清晰规范的情况下再行上报操作,提交上级单位后不再进行修改。申报材料均为评审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与评审系统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要求
为落实审查责任,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各级审核责任人切实履行审查责任,按要求在纸质申报材料相应栏框中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和盖章。其中,《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是否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意见,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由评审系统生成打印的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学历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须由所在单位核实其真实性,并由审核人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工作贯穿评审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报者有不符合评审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职称考试和答辩
取得交通工程技术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且从事交通工程类工作,可不参加理论考试(笔试)和答辩,其他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理论考试(笔试)和答辩。具体的理论考试(笔试)、答辩时间安排及参考人员名单以省交通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公告通知为准。
(五)评审系统管理
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用户名已经建立,已经领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的单位不再领取。各单位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建立下级单位用户,未建立单位用户的请按系统提示注册单位用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李老师,028-85526040。
评审系统技术服务电话:冯老师,15390089119。
交通职称QQ群:120656437。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12日
抄送: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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