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种:
电工、焊工、车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饪师、西式烹饪师、保育员、育婴师、钢筋工、砌筑工等
申报程序:
1、 报送拟鉴定人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鉴定表)、2寸白底照片3张及电子版1张(照片命名:姓名+身份证号;
2 、对拟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级工在岗一年,一年学徒期满;中级工在岗五年,即满22岁);
3 、提供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份,工龄年限证明1份;在下载中心下载;
级别 |
条件 (凡申报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
初级(五级) |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
中级(四级)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以中级技能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高级(三级) |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7年以上. 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技师(二级) |
(一)基本条件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含15年); (二)破格申报条件 3、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的市(州)、行业、企业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4、获得市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及以上者; 5、省级或集团公司内重大技术公关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者; 6、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7、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8、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
高级技师(一级) |
(一)基本条件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3、获得省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参加以技师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二十名、或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者; 5、省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注:大中型企业和参加考评人数较多的单位,按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规定,根据其企业规模及技术工人日常工作业绩,降低申报条件,采取以评为主,以考为辅的考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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